NO.09民間借貸|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
01
【結論】還款期限的確定:1.協議補充;2.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3.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法典》第675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510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法典》第510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02
未約定借期內利息,視為沒有利息,出借人無法主張借期內利息
《民法典》第680條:……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03
雖未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仍可要求還款人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676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8條:……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感謝閱讀,我們下期見。
凡心所向,素履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