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如何辦理就業協議解除手續
不少畢業生在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后,又發現了更合適自己的工作,或者因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去用人單位工作了,這種情況就需要即時辦理解約手續,那么畢業生如何辦理就業協議解除手續?以下就是找法網小編整理的內容。
一、畢業生如何辦理就業協議解除手續
1、就業協議書簽訂生效后,原則上不得隨意解除。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就業協議(違約),須辦理以下手續:
(1)征得原用人單位同意,與原用人單位解約,并出具書面解約材料,退回原就業協議書;
(2)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教學學院審批。
(3)由學校招生就業管理處根據所在教學學院批準意見,負責換發就業協議書。
2、對《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經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簽字(蓋章),但未加蓋學校畢業生就業專用章的,如需變更就業協議,也應辦理上述解約手續。
3、已經簽約,并考取研究生(雙學位或專升本)的畢業生,應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取得同意,并向學院出示有關證明,辦理解約手續。
二、不辦理解約手續會有什么后果
1、凡不辦理解約手續,以丟失或其他非正當理由取得就業協議書重新擇業,一經查實,學校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畢業生本人承擔。
2、對不辦理解約手續,擅自違約,不去用人單位報到的,或已簽訂就業協議但被錄取為研究生(雙學位)而不辦理解約手續的畢業生,學院將其檔案和戶口關系寄到用人單位,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畢業生個人承擔。
三、畢業生就業協議違約責任及影響有哪些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1、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名畢業生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學生違約,會給用人單位造成被動。
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管理不嚴,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
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違約會影響其他畢業生的就業,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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