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承諾書.doc
篇一:七份保證書不能約束丈夫家暴妻子無奈訴請離婚七份保證書不能約束丈夫家暴妻子無奈訴請離婚原告陳某與被告黃某于1998年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1999日登記。婚后,由于雙方性格不合且被告沉迷賭博,倆經常吵嘴打架。在親友勸說下,被告曾向原告寫下7份書,信誓旦旦:以后絕不打老婆,不賭博然而,每次寫下保證書后不久,被告又忍不住去賭博,受到批評后,又動手打妻子。2009月,雙方再次發生爭吵,黃某又動手猛擊陳某頭部,陳某逃也似的離開家,開始生活。法庭上,被告黃某請求原告陳某再給一次機會,遭到拒絕后,陳某便怒目相向,甚至摩拳擦掌要打人,被法官當即喝止。陳某扯起衣袖,手臂上多處傷疤和青黑傷斑,她說,自己對黃某毆打心有余悸,而且,身心都是傷痕累累。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婚續期間,由于雙方性格不合,經常因家庭瑣事及被告嗜賭等事由吵嘴打架,且在原告多次原諒被告后,被告仍拒不悔改,致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婚姻生活本應是和諧幸福的,但是由于壓力或其他原因在婚姻中會出現家庭暴力,如果應為家庭暴力想要離婚,在此類離婚案件中有關家庭暴力的證據是必須的,那哪些證據是可以證明家暴的呢?對此律伴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庭暴力的時候,如果時間過長,沒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就可能導致證據的滅失,這對于事后的權益的保護和救濟都很不利。在家庭暴力取證的時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認可的有效證據,是贏得家庭暴力離婚官司的關鍵。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證據,這些證據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也是經常被法院所認可的證據。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1)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2)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3)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2)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當然上面所列出的,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離婚案件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后,及時的向法律專業人士比如律師進行咨詢,然后由律師幫助您調取能被法院認可的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就算在生活中有諸多的不如意也不能將另一半當做出氣筒,婚姻中夫妻雙方應該共同努力一起克服困難,家庭暴力發生時受害方應該勇敢地爭取自己的權益。以上就是律伴網小編對于哪些證據材料可以證明家暴的一些總結,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伴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文章來源:律伴網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捆綁、毆打、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精神、身體、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于有婚姻、血緣、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父母對子女、丈夫對妻子、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重傷、死亡、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會嚴重傷害夫妻間的感情。那么,遭受家庭暴力怎么離婚呢?司法實踐中,夫妻一方受到家庭暴力如何離婚呢?實踐中,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多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實踐中,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多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這是家庭暴力的特殊性所決定的。而且婚姻法也規定,家庭暴力是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這里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第三,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遭受家暴起訴離婚要向法庭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明家暴的事實:(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2)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家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6)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7)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