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有息借款合同屬于雙務合同嗎
自然人有息借款合同屬于雙務合同嗎引言:合同根據不同劃分標準可以分為很多類型的合同,根據權利義務劃分也可以分為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那究竟什么是雙務合同?自然人有息借款合同屬于雙務合同嗎?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有何區別?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自然人有息借款合同屬于雙務合同嗎
有息借貸合同是單務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都是單務合同、實踐性合同。
二、什么是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的典型。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是在合同履 行過程中產生的,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得以對抗另一方的履行請求權,起到暫時拒絕履行己方義務的作用。現實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數為雙務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等。
三、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有何區別
1、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同。同時履行抗辯權是當事人一方在對方為未對待給付之前可以拒絕自己的給付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享有顯然以合同雙方存在對待給負關系為前提,因而只有雙務合同才存在著同時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沒有存在的基礎。
2、在風險的負擔上不同。由于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如果非因一方當事人(如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債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也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因不再有合同義務,因此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如果對方已經履行的,則應將其所得返還給對方。而在單務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義務,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
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因自己的過錯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如非違約方要求解除合同,則對于其以履行部分有權要求未履行給負義務的一方返還其已取得的財產,但是在單務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擔義務,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義務同時也違反了合同義務,則無權要求對方對待履行或返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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