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質押合同范本70篇.docx
借款質押合同范本第一篇合同編號:借款人:貸款人:中國農業進展銀行____借款人因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全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其次條提款和還款1.分期提款、還款方案: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詳細的提款方案,并供應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3.貸款人按提款方案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商定的分期還款方案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質押內容出質人自愿以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3.質物評估價值萬元,實際質押額為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全部權無爭議。5.出質人應在年月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當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平安、便利也可將質物托付與出質人商定的第三人保管。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供應擔保。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全都。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擔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連續向借款人追償。11.貸款人根據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平安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的賠償金。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進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需嚴格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計收利息。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計收利息。4.借款人應準時向貸款人供應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協作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實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轉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樂觀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實行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供應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平安。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實行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發覺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平安的狀況時,應準時通知貸款人,并應準時實行保全措施。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其次條商定向借款人供應貸款,未能準時供應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賜予賠償。10.擔當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待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第六條合同的變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觀緣由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打算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轉變住宅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第七條爭議的解決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條合同附件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托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供應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第九條其他事項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地點:借款質押合同范本其次篇合同編號:法定代表人: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為確保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全都,商定如下條款: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其次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元,貸款期限自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全部權或經營管理權。第四條甲方應于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 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 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 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 均由甲方擔當。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當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 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削減,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 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 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 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 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削減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 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削減,甲方應在三十天內 向乙方供應與削減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 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擔當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 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 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 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 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狀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 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 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商定 或發生其他嚴峻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 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轉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 (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力量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等狀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 或已設定抵押權等狀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 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 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 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挨次安排: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商定事項: 其次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全都看法的, 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次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 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 加蓋公章。 其次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 (或托付代理人) 出質人:(公章)質權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