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醫務人員簽訂《廉潔從醫承諾書》,有用嗎
讓醫務人員簽署廉潔承諾并不是新鮮事,原國家衛計委就曾要求全國二級以上醫院和住院患者簽署“紅包協議”,在民眾及醫務人員中引起強烈反響。
撰文 |凌駿
據《河南日報》報道,10月17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人民醫院組織醫護人員簽訂《廉潔從醫承諾書》,醫護人員需簽字表態,“不接受任何醫療單位、人員以任何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和其他不正當利益;不接受患者的吃請、饋贈的‘紅包’及物品……”
“醫學界”查詢發現,不少醫院“清廉醫院”建設的一個主要舉措,就是要求醫務人員簽訂《廉潔從醫承諾書》,承諾內容無外乎拒收紅包、抵制回扣、不泄漏患者隱私等。而相關承諾內容在“醫師法”、希波克拉底誓言等中已早有涉及。
有專家認為,簽署承諾書,甚至將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是必要的,是對廉潔從醫的進一步有效約束。亦有觀點稱,承諾書是形式主義,不但難以有效遏制腐敗行為,反而易加劇公眾對醫療行業的偏見。
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2014年,當時的國家衛計委要求全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醫師須在患者住院24小時內,與患者溝通并簽訂不收、不送“紅包”協議。當年在北京的一場講座上,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就明確表態,“我不認可(拒收)紅包協議,我自己也沒有簽訂,因為我學醫的時候已經宣過誓。”
時至今日,宣過誓的醫生,還需要再簽訂《廉潔從醫承諾書》嗎?
多地開展簽署“廉潔行醫承諾書”
近幾個月來,從鄉鎮衛生院到三級醫院,全國各地多家醫院均發文稱,為持續強化醫院行風建設,與員工簽訂了《廉潔行醫承諾書》。
河南日報報道稱,自清廉醫院創建工作開展以來,泌陽縣紀委監委派駐縣衛健體委監察組在各個重點環節開展全過程精準監督,要求各級醫院強化廉政風險防范管理,督促制定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定期排查重點科室、重點崗位,掌握基本情況,及時發現廉潔風險苗頭,防患于未然。
同時,該縣紀委監委要求各級醫院按照清廉醫院要求制定醫德醫風行為準則和規范,把醫德醫風列入重要管理內容。目前,縣人民醫院建立醫德醫風考評檔案1156份,一人一檔;縣中醫院則已和醫院職工簽訂《廉潔從醫承諾書》252份,不定期開展廉潔談心談話提醒152人次。
在江西省九江市,武寧縣中醫院在8月3日下午舉行了專門的承諾書簽訂活動,全院400余職工集中在門診大廳,簽署拒收紅包禮金、合理收費、恪守醫德等11項規定。福建省福清市第二醫院則在病區墻上掛出“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每位醫務人員一一簽字留名。
武寧縣中醫院開展《廉潔從醫承諾書》簽訂活動 圖源:武寧縣中醫院微信公眾號
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對告訴“醫學界”,承諾書可以認為是2023年5月國家衛健委等14部門發布的《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落實延續,旨在“提醒”“加深”醫務人員對廉潔從醫的認知,“很多人會說,反腐是‘領導的事’,和一般醫務人員沒關系。但只要有處方權、決策權等的醫務人員,就存在商業賄賂的風險,這類事并不少見。”
“近年來,院監察審計室每年都與新入職員工簽訂廉潔承諾書。”樂清市人民醫院在9月15日發文稱,今年有所創新,將以信件的新形式,把承諾書送到每位入職員工手中,讓他們在簽下承諾的同時,再帶回家進行深讀體會。
法律效力的角度,張勇表示,“承諾書”并不能直接約束醫務人員的行為,因為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應的處罰要遵循我國《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諾書只是作為一種道德和職業約束的補充。但如果醫院針對承諾書依法制定了配套的相關規定,違反承諾的內容后,還可以依據內部規定對違規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是形式主義還是能起到威懾作用?
“首先我們醫院沒有簽,其次我覺得沒有意義。這是一種簡單粗暴的管理方式,覺得只要讓醫務人員簽了,管理部門就落實了‘廉潔精神’,出了問題責任全在醫生。”一位從事醫院紀檢工作的專業人士對“醫學界”表示。
7月13日,江門市新會區人民醫院職工在《廉潔行醫承諾書》橫幅上簽名圖源:新會區人民醫院微信公眾號
事實上,2014年由國家衛計委發起讓醫患雙方簽訂拒收、拒送紅包協議,在當時也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和醫生群體的反對及抵制。
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當時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讓醫患雙方簽不收紅包協議很可笑,醫生入職第一天就宣誓過,另外難道大家簽訂了協議就真的沒人收紅包了嗎?另有不少醫生認為,協議并沒有實質作用,反而是對醫生乃至整個醫療行業的侮辱和質疑。
“你會要求所有人都簽署一份遵守國家法律的承諾書嗎?”前述醫院紀檢專業人士反問,他認為“廉潔從醫承諾書”與當年的“紅包協議”本質相似,形式大于意義,“簽與不簽,法律法規就擺在那,國家對醫療腐敗零容忍,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醫護人員也非常清楚,我不認為承諾書還能起到實質效果,反而可能加深社會對醫療行業的偏見。”
雖有形式主義之嫌,但也有專家認為,用人單位和醫務人員簽訂《廉潔從醫承諾書》是可行且必要的。張勇表示,“廉潔從醫承諾書”是對醫務人員的一種提醒和約束,可以視為是一次“合規培訓”,并不是一件壞事。“尤其對于‘小醫院’,它們日常的合規管理、培訓等,本就沒有三甲醫院做得那么完善。同時我也不認為這會加重偏見,通過這種公開承諾,可以提高醫務人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反而會讓患者更加信任和尊重醫療工作。”
“法律、道德、行業規定、一直到‘承諾書’是一脈相成,上下貫通的。醫療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關乎到所有人的生命健康,相比大多數行業,也更應該對從業者嚴格管理。”張勇說。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副院長、衛生法學教授王岳同樣贊同簽署《廉潔從醫承諾書》,他向“醫學界”舉例道,比如法律、法規對一些行業的工作有保密規定,但另外簽署一份“保密協議”,會比沒有任何簽字的約束要強得多。
和之前的“紅包協議”有所不同,“廉潔行醫承諾書”是對醫護人員單方面的要求,“我認為它還應該納入勞動合同的附件,與解除勞動合同進行關聯。”王岳稱,“勞動合同中原有的條款并沒有細化到這種程度,是否構成解約各地、各醫院掌握的尺度也不同,可以通過承諾書的形式進一步完善標準。”
“紅包、回扣嚴重危害了醫務人員的行業形象與公眾公信力,必須真正做到零容忍。重新樹立醫患間的信任,首先要依靠行業對極少數‘害群之馬’做到零容忍。另一方面,也要公開向公眾傳達決心,讓他們感覺到這個行業是在不斷‘自我凈化’。”王岳說。